证券代码:002307证券简称:北新路桥公告号:Lin2019-47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宣布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和所有董事会成员均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的,经更改或被拒绝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上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I.会议召集和出席
1.会议召开
(1)现场会议:下午14:00于2019年9月11日;
(2)在线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在线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上午9: 30-11: 30,13: 00-15: 00下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在线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下午至2019年15点: 00.下午15:00 9月11日;
(3)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英科广场A座北新路桥公司17楼会议室;
(4)召集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王伟先生;
(7)召开本次会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法规,法规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
(1)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授权代表总数为13人,代表424,659,29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7.2786%。
(2)现场投票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总数为3名,代表424,284,39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的47.2368%。
(3)在线投票情况
通过互联网投票的10名股东,代表374,9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417%。(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的一些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第二,对该提案进行审核并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批准了以下提案:
1,查看《关于补充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股份总数为423,324,530股,持股比例为47.1300%。在审议该动议时,已经逃避了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1,137,060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1883%;反对19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14.8117%;弃权0股(无表决权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少数股东投票通过了:1,137,060股,占少数股东在会上所持股份的85.1883%; 197,700股,占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而缺席,默认为0股),占少数股东在会议上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III。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丰律师事务所傅立新和江立的律师参加了股东大会,并发表了法律意见。结论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开程序,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人员和与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程序以及投票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是合法有效的。
第四,检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声明。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11日
(编辑器:DF520)